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集中申报后,按日常申请办理)
人才公寓申请人员须未享受过人才购房(房票)补助资金,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天台县城区范围内没有个人房产,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
A类人才:
(一)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所有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通过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
(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上年度纳税全县前20强中,从国内外企业引进的民营企业副总以上高管。
(五)在我县非公工业企业或“500精英”人才创业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的人员。
(六)在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天台户籍人才。
注: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上述相关待遇。事业单位仅限于学校、医疗卫生、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其中,党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2020年7月25日之后)和全日制硕士(2023年5月20日之后)首次来天台就业的专职教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B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我县规模上非公工业企业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天台户籍人才;从国内外企业引进的,担任我县100强企业或“500精英”创业企业副总以上职务的,非天台户籍人才。
C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在我县规模上非公工业企业和“500精英”人才创业企业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天台户籍人才。
其他类:
1、《关于印发《天台县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天人才领〔2020〕3号)规定获得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的各类人才。
2、经县委人才办审核批准的特殊情况获得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的人才。
1、《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表》、《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人首租调查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户口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共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人才公寓申报类别所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人才入住承诺书;
6、不动产权属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材料。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登录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1/index.html ,下载并完整填写《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及《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人首租调查表》,用人单位经办人、负责人需签字盖章,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一个单位涉及多人的,除《申请表》外,其他资料按申请人整理一人一档附后。
2、资格初审。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力社保局等主管归口单位负责人才资格审核,经各归口单位审核后再提交至天台县人才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受理。
3、资格核查。由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申报对象在城区的房产情况进行核查后反馈至县人社局,综合审核后确定拟入住对象。
4、房源分配。县人才服务中心通知拟入住对象进行阳光择房。
5、公示。对拟入住对象房源分配情况天台县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办理入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出具《入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人才入住承诺书》到柳岸花园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地址:天台县人才服务中心(工人西路100号三楼人才服务大厅)
位于始丰街道广安路与云锦路交叉口320米,拥有15分钟便民生活圈。